索 引 号 | 111525270116815181/2023-001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太仆寺旗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太农科发〔2023〕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太农科发〔2023〕229号
关于液氮运输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全旗冷配服务站点:
为切实加强全旗液氮及液氮储存设备安全运输使用管理,杜绝液氮泄露、窒息等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性法规,结合锡林郭勒盟畜牧工作站印发《关于加强液氮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锡牧站字[2023]2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液氮使用规范性的认识
液氮为二级危险化学品,具有窒息性,皮肤接触液氮可导致冻伤。如果在常压下汽化产生的氮气过量,可使空气中氧气分压下降,引起缺氧窒息。若遇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我盟各地冷配站点覆盖面大,液氮使用涉及面广,加强对液氮安全使用管理的意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对此,各液氮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切实加强对液氮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液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近年来我旗大力推进肉牛良种繁育工作,按照冷配任务,合理布点建站全面扩增冷配服务站点,截至目前,全旗冷配站点已达107处。今年新增冷配站点26处,新老交替导致各冷配站点安全管理水平及液氮使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我中心也多次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冷配站点检查指导液氮安全使用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全旗冷配技术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液氮的基础知识、使用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 规范液氮使用管理
各苏木乡镇要根据危化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规范辖区内冷配站点液氮的使用管理。落实液氮使用及管理人员职责及安全岗位责任,实行专人管理,指导冷配站点做好出入库及使用台账。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液氮管理做到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安全运输、安全处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现将《太仆寺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液氮运输使用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随文印发,请各苏木乡镇、各冷配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