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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来源:太仆寺旗苏木乡镇  发布日期:2024-03-28 11:39

 一、申请

申请城乡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苏木乡镇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患有重特大或慢性疾病的相关证明材料、大额支出费用票据、学生在校证明、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填报《太仆寺旗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和《太仆寺旗城乡低保申请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  

二、受理  

苏木乡镇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太仆寺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信息核对  

苏木乡镇将受理申请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单每月一次提交给第三方核对中心,委托第三方核对中心对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四、审核  

苏木乡镇民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核对中心核对报告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第三方核对中心共同开展100%入户调查,测算家庭人均收入,并组织嘎查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审核公示  

苏木乡镇负责审核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所属嘎查村(社区)、家庭人数、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等。通过苏木乡镇固定政务公开栏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苏木乡镇、嘎查村(居)民委员信息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六、审批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和入户核查结果符合条件,并经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没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名单提苏木乡镇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复核相关审核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获批和未获批申请家庭。  

七、审批公示  

苏木乡镇负责审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所属嘎查村(社区)、拟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等。通过苏木乡镇固定政务公开栏、三务公开网站、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同时,每个季度更新长期公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八、资金发放  

各苏木乡镇每月25日前将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的下月发放城乡低保对象花名册及每月动态管理变动情况提交至旗民政局备案,旗民政局汇总审查后提交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通过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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