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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50102/2023-01006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3-03-24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季休禁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5 09:00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季休禁牧的公告 

    

  为进一步科学保护利用农牧区草原生态资源,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草原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太仆寺旗2023-2025年春季返青期休禁牧实施方案》,旗政府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牧区1个苏木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在农区6个乡镇开展牛春季休牧、其他牲畜全年禁牧工作。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时限 

  (一)牧区休牧范围。在贡宝拉格苏木19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休牧草场面积108.63万亩。  

  (二)农区休禁牧范围。在宝昌镇、永丰镇、千斤沟镇、骆驼山镇、红旗镇、幸福乡6个农区乡镇范围内马、羊、驴、骡骆驼实行全年禁牧,牛实施季节性休牧。  

  (三)休禁牧时限。牧区休牧时限从4月1日至515日,为期45天。农区季节性休牧时限从4月10日至6月1日,为期50天。 

  、休牧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 

  (一)补贴办法。确保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取得实效,保障春季休牧期间牧户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在基本草原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贡宝拉格苏木),每亩1.125,农区休禁牧不予补贴。  

  (二)补贴发放程序。休牧结束后,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农科、林草、财政、贡宝拉格苏木对休牧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嘎查为单位向苏木申报,苏木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林草部门申报,旗林草部门核实通过后报旗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向牧户发放补贴资金。 

  、有关要求 

  (一)农牧民群众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义务,积极配合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和农区休禁牧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嘎查村“两委”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各苏木乡镇要加强嘎查村的监督管理,不得收揽本嘎查村以外牲畜到当地放牧。 

  (二)贡宝拉格苏木牧户以基础设施为主,以核定的载畜量为基数,设立春季牧草返青期牲畜活动场地,场地标准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一头牛等于5个羊单位的标准设立。农区实施休禁牧的农户按照各自院落空间设立牲畜活动场地。 

  (三)休禁牧期间旗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负责执法监管,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牧区牧草返青期休牧期间违规放牧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处以每个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对违反农区休禁牧规定的行为,视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苏木乡镇要充分发挥护林护草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依法对休禁牧区进行巡护,确保休禁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按照全旗灭鼠灭蚤工作安排,我旗在季节性休禁牧期内将开展农牧区灭鼠灭蚤工作,广大农牧户要严格执行休禁牧政策,对违规放牧牲畜误食灭鼠药物的,一切后果由农牧户自行承担。 

  (五)休禁牧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偷牧行为,举报电话:0479-5222413。 

  特此公告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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