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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5270116815181/2024-0002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太仆寺旗教育局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4-06-28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太仆寺旗2024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28 11:49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旗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盟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旗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盟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与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二、入学对象

(一)小学入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缓学手续。如已领取《入学通知书》的,需在办理缓学手续时一并交回。

(二)初中入学

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招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根据我旗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户口、社区、路段、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一)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1.第一小学招收东郊社区、南郊社区(东至东大桥,南至察哈尔街,西至民生路,北至光明大街)、太平社区(东至东大桥,南至解放大街,西至利民路,北至城北)、新华社区(东至东大桥,南至万和小区南,西至建设南路,北至解放大街)、宝昌镇菜园村(三社、四社、六社)、宝昌镇城北村、宝昌镇东明村、宝昌镇东红村禹仁围子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购房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学位数统筹就近入学,学位不足则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2.第二小学招收建兴社区(不含昌盛园小区)、太平社区(东至利民路,南至解放大街,西至社区西,北至和平街)、宝昌镇宏大村、宝昌镇西坡村董家西沟、宝昌镇西坡村焦家营子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购房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学位数统筹就近入学,学位不足则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第三小学招收宝丰社区、南郊社区(东至东大桥,南至光明大街,西至城西,北至社区北)、建兴社区(昌盛园小区)、新华社区(东至紫金花园小区,南至团结街,西至207国道,北至国防街)、宝昌镇菜园村(一社、二社、五社)、宝昌镇西坡村二社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购房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学位数统筹就近入学,学位不足则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4.第四小学招收宝昌镇(宏胜村、保胜村、小边墙村、东红村、黄土坑村、大山沟村、地方子村)、永丰镇、骆驼山镇、千斤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5.第五小学招收宝昌镇(友谊村、向阳村、团结村、五井村、胜利村、复兴村、曙光村、繁茂村、五福村)、红旗镇、幸福乡户籍的适龄儿童。

6.千斤沟小学招收千斤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千斤沟镇户籍适龄儿童也可到第四小学入学。

7.骆驼山小学招收骆驼山镇户籍的适龄儿童。骆驼山户籍适龄儿童也可以到第四小学入学。

(二)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1.第二中学招收宝昌镇6个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购房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购房的小学毕业生将根据学位数统筹就近入学,学位不足则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2.第三中学招收宝昌镇(宏胜、保胜、边墙、东红、黄土坑、大山沟、城北、地方子、宏大、友谊、向阳、团结、五井、胜利、复兴、曙光、繁茂、五福)、骆驼山镇、红旗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第四中学招收永丰镇、千斤沟镇、幸福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贡宝拉格学校招生范围

贡宝拉格学校招收贡宝拉格苏木适龄学生,其它村镇、社区学生可自主选择到贡宝拉格学校就读。另外,贡宝拉格苏木户籍学生可以到旗内任何一所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结合前期摸底和线上学生入学申报情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日-7月31日:通过对接户籍、房管部门,线上审核入学申请。

8月1日-8月15日:打印、发放幼升小、小升初入学通知书。

8月16日-8月25日:缓学学生办理缓学手续。

9月1日-9月30日: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及初中新生电子学籍升学处理。

(二)入学通知书发放

根据家长线上申请提供户籍、住房信息,比对户籍、房管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各学校服务范围办理《入学通知书》,并按时发放到各幼儿园、小学,各幼儿园、小学负责发放给各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领到《入学通知书》后,于今年秋季开学时,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

(三)相关要求

1.线上办理入学需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1)招生范围内的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新入学一年级的幼儿需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宝昌镇城区内有住房的农村户籍和宝昌镇城区户籍与实际住址不一致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住房产权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网签合同原件,同时提供半年以上物业费票、取暖费票、水电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原件)。各类商场内柜台产权材料、不具备居住条件商铺产权材料、个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非政府拆迁办房屋置换材料不作为划片招生入学依据。

3)户口迁移过家庭子女入学,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迁移的按照迁移后家庭住址进行划片入学,2023年9月1日及以后迁移的按照迁移前家庭住址进行划片入学。

4)如对线上申请、审核有异议,可在拿到入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复核。复核时需提供上述(1)、(2)要求材料。

2.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规定的班额标准,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汇总各学校入学情况,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的招生调整,严禁各学校超计划招生。已领到通知书在开学一周内不报到入学者,学校查明原因后,报旗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属无正当理由不入学者,报请旗政府依法督促其入学。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旗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缓学的,应附旗县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读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各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等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3.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学升初中工作,做到“人籍一致”。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系统开放时进行办理学籍调档手续。学籍一经确定,除转学、毕业或死亡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其学籍。任何学校不允许存在无学籍学生。学籍档案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管理,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严格执行阳光分班、随机分班,严禁设置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严禁幼儿园招收未办理缓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入园。8月初通过宣传栏、微信平台、网站、电视台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让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并公开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79-5750789。

(二)做好教师交流。统筹各校师资水平,根据各学校的实际需要,在校际间对毕业年级教师按照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0%的原则进行交流,通过不断优化各校师资队伍,进一步均衡各校间的师资水平,有效解决择校、择班、择师问题。

(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我旗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倡导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相对均衡的原则,缩小学校之间办学差距。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四)做好随迁子女就读工作。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本地户口回流的学生,执有效证件,按户籍所在地到相应学校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随迁子女、回流学生入学。

(五)做好“三类残疾”儿少就读工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招生范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各学校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与正常儿童入学条件相同,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对于服务范围内不能实际到校上课的残疾儿少,学校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六)落实相关优待政策。按照盟应急管理局、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试行)的通知》(锡应急发〔2019〕33号)要求,消防救援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后子女可自主选择到中小学就读。按照盟卫健委、教育局《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锡卫发〔2020〕47号)要求,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持《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疗卫生工作者证明》可自主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来旗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人员子女,按照相关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七)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在每学期第一个月开展“控辍月”系列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按照“周核实,月上报”原则对实际辍学情况、有辍学倾向学生情况汇总上报,并通过家访等方式做好劝返工作,确保我旗无因贫辍学学生。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太仆寺旗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0479-575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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