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70116815181/2024-00021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太仆寺旗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太安委办发〔2024〕2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太安委办发〔2024〕26号
太仆寺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常态化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
工作机制的通知
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配套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全盟七十四条细化举措及上级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工作机制,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于2023年6月21日印发了《关于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工作机制的通知》(太安委办发〔2023〕39号),要求各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常态化推行安全生产“吹哨人”工作机制。现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建立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旗安委办将定期调度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关于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工作机制的通知》(太安委办发〔2023〕39号)
太仆寺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太安委办发〔2023〕39号
太仆寺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
工作机制的通知
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配套五十三条细化措施、2023年5月29日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视频调度会有关要求及盟安委办文件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企业一线员工的基础性作用,全面细致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一是选择一批责任心强、隐患排查经验丰富的一线员工,组建一支专职或兼职“吹哨人”队伍,作为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有益补充,并将“吹哨人”制度以及队伍建立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二是要开展隐患排查知识培训,提升“吹哨人”及全体在职员工发现隐患的能力。三是要明确“吹哨人”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关待遇和奖励政策,增强“吹哨人”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四是要畅通报告渠道并完善闭环管理有关制度,支持“吹哨人”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确保“吹哨人”机制落实落地。
二、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作业现场划分为不同责任区,做到作业现场全覆盖,每个责任区设置一名“吹哨人”,赋予其安全生产巡查的权力。“吹哨人”应履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企业负责人报告的责任。
三、企业要高度重视“吹哨人”报告隐患的受理和处置,建立相关台账,及时核实查证和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落实相关待遇和奖励政策,及时公开表彰和奖励报告隐患尤其是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吹哨人”,鼓励员工争当“吹哨人”。
四、各苏木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行业以外领域的“吹哨人”,并进行备案。
五、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和实施企业“吹哨人”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及时调度工作进展,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尽快建立健全“吹哨人”制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奖励政策,确保企业“吹哨人”工作机制落实到位,9月底前各重点领域企业要全面建成并落实“吹哨人”机制;加强督查检查,将企业落实“吹哨人”工作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尤其要检查企业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吹哨人”所报告的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企业,一经查实,监管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罚。
六、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开设公益宣传专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知晓度。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并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良好氛围。具体举报奖励按照《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锡应急发〔2022〕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有关部门将此通知要求转发到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确保全覆盖,并于每月23日前将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吹哨人”制度建立情况及“吹哨人”人员备案情况报旗安委办。
联系人:刘芷晨 苗亚玲
联系电话:0479-5238277
联系邮箱:tpsqawb@163.com
太仆寺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