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70116815181/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太政字〔2024〕12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太政字〔2024〕122号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内金长城保护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驻太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我旗辖区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范围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内政发〔2017〕139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太仆寺旗金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了解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pdf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太仆寺旗金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doc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