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详情
索 引 号 111525270116815181/2023-0011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太交字〔2023〕216号
成文日期 2023-09-15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太仆寺旗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6 16:38

太交字〔2023〕216号

关于印发《太仆寺旗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各企业

按照《锡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太仆寺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委会发〔2023〕8文件要求,为全面抓好城镇燃气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太仆寺旗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5日

太仆寺旗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盟委行署工作安排根据锡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锡交办〔2023〕180号太仆寺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委会发〔2023〕8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以隐患牵引排查,以整改带动整治,以事故处理促进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条措施及锡盟74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燃气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输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燃气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执行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燃气运输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运输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燃气运输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车辆行驶、人员行为、停车场地以及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人、车、户的燃气运输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运输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燃气运输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运输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三是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着力破解燃气运输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消除燃气运输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 工作目标。20231130日前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运输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人、车、户的燃气运输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4630日前,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交叉互检跨区域联合执法”,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运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仆寺旗交通运输领域城镇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长:杜学飞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白慧鹏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     交通运输局监察股股长

马增军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张连君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任建洪   交通运输局监察股工作人员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工作人员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工作人员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工作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查燃气道路运输企业许可条件。全面摸清辖区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燃气运输企业及车辆,建立工作台账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重点核查燃气运输 企业、车辆、停车场地及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许可条件,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违法运输风险隐患。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会同住建、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大对燃气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于发现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有关货源单位违法线索的,及时抄送燃气主管部门,加强跨部门执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道路运输环节突出问题。持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和处理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对车辆实施动态监控,或者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监管和路面执法管控。

(四)强化燃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保障,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按照燃气专班要求,定期报送整治工作情况,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实施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督办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 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边整治边完善边总结的思路,及时优化工作安排,及时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完善制度措施,推动构建燃气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运输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运输安全舆论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在盟交通运输局、旗安委办组织实施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 部门排查。积极配合旗委、旗政府和燃气工作专班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提前对排查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做到先培训、后排查,未经培训不得担任排查岗位,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2.企业自查。燃气运输经营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管控,排查道路运输环节风险隐患,对所排查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未完成期间不得从事运营活动。

3. 建立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4. 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5. 严格执法。要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燃 气运输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 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加 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专班,在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领导下,按照局党组部署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二)压实地方责任。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与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配合,沉到基层、直插现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蒙文版 蒙速办APP

蒙速办APP

无障碍浏览 长者浏览 智能问答库 政策问答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