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50102/2023-010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太交字〔2023〕9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18:02:5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太交字〔2023〕90号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太仆寺旗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各监管企业:
现将《太仆寺旗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4日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压实消防管理责任,健全火灾防控体系,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按照行业主导、综合治理、单位主责、群防群治和从严问责的原则,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行业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学飞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白慧鹏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张 弘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马增军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杜 峰 交通运输局监察股股长
张连君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郭 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梁永红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任建洪 交通运输局监察股股员
三、排查整治时间及范围
自2023年4月24日起至5月18日结束,为期25天,对汽车站、驾培机构、公交公司、机动车重点维修企业和重点货运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明确岗位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制度等。
(二)防火检查、巡查。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情况,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消防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占用、堵塞、锁闭,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阳台部位是否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的防盗窗等。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疏散标志、标识是否设置规范并保持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定期维保检测。
(五)电气燃气火源管理。是否按照要求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燃气;是否落实安全用火防范措施等。
(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要求规范储存、使用等。
(七)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搭建等。
(八)消防教育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宣传,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是否组织开展演练;是否落实疏散引导措施等。
(九)消防应急建设。是否按照规定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装备器材,是否组织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力等。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排查整治任务
(一)单位自查自改。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排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所管运输企业进行排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要建立隐患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对存在突出风险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三)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旗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组织约谈、挂牌督办、会议调度等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结合安全生产各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深化合力攻坚。深入分析研判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定期会商调度、分析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