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50102/2023-0005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太交字〔2023〕1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系统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规范我旗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升道路客运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我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道路客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城乡客运班车、出租车等经营行为,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从严查处。
二、整治重点
(一)汽车客运站整治重点
1.是否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客运站服务规范和考核细则,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认真贯彻《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大“三品”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实名制购票验票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制度。
3.是否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内卫生清洁。
4.是否对客运车辆管理到位、运行动态监控到位、违章行为提醒到位。
(二)客运班线整治重点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营运的客运班车。
2.客运班车不按许可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
3.客运班车乱停乱靠、站外揽客、倒客、甩客、宰客以及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等行为。
4.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巡游出租车整治重点
1.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2.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3.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4.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5.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6.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道路客运市场整治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学飞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白慧鹏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崔青霄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成 员:杜 峰 旗交通运输局监察股股长
吕顺利 旗交通运输局运输股股长
张 弘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马增军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连君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张树根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尹 坤 旗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
安锦霞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制股股长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按照职责权限,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自由裁量理由充分”;规范执法风纪、执法用语、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深挖问题根源,积极探索长效措施,为持续推进我旗道路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