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1号)
2024年3月7日,太仆寺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内蒙古雨泉节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3项安全隐患,其中1项涉及行政处罚:在厂房内挖掘消防水池,未与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及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或者事故危害后果的)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太仆寺旗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