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五处对太仆寺旗丰泰矿业有限公司督查检查交办意见》太仆寺旗丰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卓世双2023年6月3日入井时间为9点,升井时间为15点,与领导交接班记录入井时间8点,升井时间16点不符,未如实记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地下矿山2023年6月3日16点班(16点至24点)无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2023年3月1日至7月31日,特种作业人员笪磊、郭立春未经专门的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尾矿巡检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600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太仆寺旗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