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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召开2023年度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太仆寺旗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3-12-07 10:48

  12月6日,太仆寺旗召开2023年度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本次发布会由旗委宣传部和旗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发布会上,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安永生通报2023年度太仆寺旗医疗保障工作中基金运行、医疗保障待遇制度落实、医疗救助情况,并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发布会都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基金运行情况:

  截至10月31日,全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739万元,支出9205万元,累计结余10148万元。其中,住院报销1924人次,支付住院统筹金1558.34万元,支付门诊统筹金355.61万元,支付门诊慢性病118.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091万元,支出10903万元,累计结余8049万元。其中,住院报销20994人次,支付住院统筹金10539.08万元,支付门诊统筹金451万元,支付门诊慢性病2888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收入1722万元,支出1619万元,累计结余145万元。

  2关于医疗保障待遇制度落实情况

  1.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实施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上增加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将全旗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自愿申请开通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2.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自2023年9月1日起,对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进行调整,取消原来生育住院费用6000元的限额,调整为: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及封顶线,由职工医保基金据实支付;取消原来产前产后检查费2000元的限额,调整为: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及封顶线,由职工医保基金据实支付;对原来计划生育医疗费2000元的限额进行调整,调整为:门诊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2000元,超限额不予支付,限额以内据实支付。实施门诊绝育手术的,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2500元,超限额不予支付,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3.全面完成医保服务站(点)建设任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医保经办服务方式创新,按照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的民生实事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5月底,提前完成182个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任务,包括51个标准化嘎查村(社区)医保服务点,131个可承办医保业务的嘎查村(社区)医保服务点,同时对已经建成的7个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进行提标。截至10月31日,在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又扩建13个服务点(1个乡镇卫生院、1个基层卫生室、11个银行网点),共计建成202个基层医保服务站(点)。依托党群中心、银行营业网点建设的标准化医保服务站(点)侧重承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等经办服务事项;依托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院建设的标准化医保服务站(点),侧重承办与群众就医过程紧密相关的新生儿参保、“两病”用药、门诊慢特病种待遇认定、门诊特殊用药保障等医保服务;嘎查村建设的可承办医保业务服务点,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帮代办”“容缺办”等便民措施,突出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帮办代办等经办服务内容,让“15分钟便民服务圈”真正发挥了便民服务作用,切实让群众享受到“家门口”的医保服务。

  3关于医疗救助情况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2023年,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8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190元定额资助,截至10月31日,共资助低收入人口35156人,补贴金额682.765万元。不断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础上,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统一起付标准,确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截至10月31日,累计救助60512人次,其中门诊救助45282人次,住院救助11642人次;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2738人次,住院救助850人次。

  答记者问

  融媒体记者:门诊特殊病有哪些病种以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安永生:

  门诊特殊病共3种,分别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支付标准参照住院支付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为:

  职工医保报销标准为:

  备注: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融媒体记者: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安永生:

  太仆寺旗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包括全旗用人单位的职工以及全旗城镇、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目前已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00元。对未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由当地财政按每人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同时具有多重属性的困难群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不得重复资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待自治区公布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后开始缴费,缴费时必须一次性缴纳本业务年度的参保费用,逾期不予补缴。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时,可自愿选择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和单建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两种缴费标准。统账结合缴费标准为7240.24元(含7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单建统筹标准为4372.12元(含7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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