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调整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对原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现将太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如下:
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太旗大队直接列管重点单位105家,具体见附件1;
二、公安派出所列管的重点监管单位由公安机关确定。
太仆寺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太仆寺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太仆寺旗消防救援大队列管二级重点单位:共105家。
一、工厂企业14家
内蒙古格瑞得马铃薯种业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宝源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太仆寺旗草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太仆寺旗宇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昌鑫化工有限公司、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太仆寺旗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佰惠生糖业有限公司、中车风电(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内蒙古唐合科技有限公司、锡林郭勒五丰现代牧业有限公司、太仆寺旗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太仆寺旗丰泰矿业有限公司。
二、地下建筑3家
太仆寺旗万客隆销售服务中心店、太仆寺旗福顺全家福生活超市、御品上苑人防工程
三、宾馆饭店9家
太仆寺旗北斗鑫皇朝假日酒店、太仆寺旗正保大酒店、太仆寺旗元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太仆寺旗立强商务酒店、太仆寺旗北斗鑫时尚快捷酒店、太仆寺旗春蕾饭庄、太仆寺旗川香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太仆寺旗旺顺阁私房菜馆、内蒙古名门盛宴餐饮有限公司。
四、其他社会单位14家
内蒙古太仆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太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太旗支行、申花协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太仆寺旗风力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风电头支箭风力风电场、健安诚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太仆寺旗御马苑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华润新能源太仆寺旗有限公司、太仆寺旗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六面井风电场)、太仆寺旗文化大厦、中国人民银行太仆寺旗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仆寺旗支行。
五、社会福利机构1家
太仆寺旗五面井敬老院。
六、国家机关3家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太仆寺旗行政中心。
七、广电、邮政、通信3家
太仆寺旗广播电视局、太仆寺旗邮政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太仆寺旗分公司。
八、学校16家
太仆寺旗第一中学、太仆寺旗第三中学、太仆寺旗宝昌幼儿园、太仆寺旗第四中学、太仆寺旗第四小学、太仆寺旗第五小学、太仆寺旗第一幼儿园、太仆寺旗第二幼儿园、太仆寺旗城北幼儿园、太仆寺旗博苑幼儿园、太仆寺旗金宝宝幼儿园、太仆寺旗百灵幼儿园、太仆寺旗小百合幼儿园、太仆寺旗小哈佛幼儿园、太仆寺旗阳光幼儿园、太仆寺旗东明幼儿园。
九、医疗机构2家
太仆寺旗医院、太仆寺旗中蒙医院。
十、公共娱乐场所11家
太仆寺旗动感地带音乐餐吧、太仆寺旗帝都歌厅、锡林郭勒盟星齐光影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太仆寺旗有局儿烧烤城、太仆寺旗新金水畔音乐烤吧、太仆寺旗金钱豹音乐海鲜烧烤城、太仆寺旗啤城烧烤、太仆寺旗探路者网吧、太仆寺旗金八烧烤城、太仆寺旗银荷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太仆寺旗嗨乐一族烧烤店。
十一、商场、市场4家
太仆寺旗万人商厦、太仆寺旗汇通商场、太仆寺旗华林商厦奥盛达购物广场、太仆寺旗万客隆购物广场。
十二、易燃易爆储存库1家
太仆寺旗永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十三、加油站20家
中国石油太旗宝昌镇迎宾路西加油站、中国石油太旗宝昌镇南加油站、中国石油太旗宝昌镇北加油站、中国石油太旗宝昌镇西加油站、中国石油太旗宝昌镇东加油站、太仆寺旗宏明加油站、太仆寺旗顺达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石油分公司太旗第二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石油分公司太旗第三加油站、太仆寺旗骏驰加油站、太仆寺旗洋化加油加气站、太仆寺旗马坊子加油站、太仆寺旗骆驼山加油站、太仆寺旗中河加油站、太仆寺旗千斤沟加油站、太仆寺旗永丰加油站、太仆寺旗兴盛加油站、太仆寺旗东井子加油站、太仆寺旗红山子加油站、太仆寺旗炮台营子加油站。
十四、液化气站3家
太仆寺旗宝昌液化气站、太仆寺旗鼎盛园液化气站 、内蒙古威斯特燃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太仆寺旗分公司。
十五、仓储1家
自治区粮食储备库。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店、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饮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5、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汗蒸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网吧;
6、设在地下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金融机构: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物流、快递公司盟市级分拣中心;
3、一级支行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罐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体、氧化剂、毒害品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上或员工宿舍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防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地下公共建筑和使用面积≥5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4、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5、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6、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7、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8、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1亿元以上的机械、电子、钢铁、医药、造纸、烟草、木材、建筑等企业。
十三、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的个体工商户。
十四、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