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全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预通知
太仆寺旗全体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2023年度太仆寺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确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辖区社会单位细致核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杜绝出现失控漏管和提高监管等级等问题。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因未取得审验手续而未纳入重点单位监管的,对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达到重点单位标准的,应当及时调整进重点单位范围。对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不符合重点单位标准的,应调整出重点单位,坚决防止出现失控漏管的现象。公安派出所列管的重点监管单位由公安机关确定,要积极做好日常业务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二、发布公告,及时申报
太仆寺旗消防救援大队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社会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于2023年2月20日前主动向太仆寺旗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店、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饮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5.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汗蒸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网吧;
6.设在地下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金融机构: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物流、快递公司盟市级分拣中心;
3.一级支行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罐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体、氧化剂、毒害品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上或员工宿舍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防工程,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地下公共建筑和使用面积≥5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4.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5.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6.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7.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8.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1亿元以上的机械、电子、钢铁、医药、造纸、烟草、木材、建筑等企业。
十三、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的个体工商户。
十四、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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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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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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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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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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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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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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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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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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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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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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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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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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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我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单位属于哪类重点单位的具体情形,如宾馆客房60间),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第多少项第多少条,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现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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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意见 |
对单位是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内公发[2018]7号)情况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
(消防救援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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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消防安全责任人一栏,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填写主要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副职担任,也可单独设置或者聘任,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如保卫处(科)、安全处(科)、办公室等。 |
(正反页打印,正面)
单位使用性质(背面)
1 |
□建筑面积1000㎡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就餐座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饮业面积在1000㎡以上的餐饮场所 □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
2 |
□住院床位50张以上的医院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
3 |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
4 |
□广播电台.电视台 □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物流.快递公司盟市级分拣中心 □一级支行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5 |
□候车厅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 □民用机场 |
6 |
□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博物馆.档案馆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7 |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
8 |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经营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体.氧化剂.毒害品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达200kg以上的化工商店 |
9 |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或员工宿舍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
10 |
□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单位 |
11 |
□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地下公共建筑和使用面积500㎡以上的人防工程经营使用单位 □国际储备粮库.总储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总储量在10000m³以上的木材堆场 □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
12 |
□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1亿元以上的机械.电子.钢铁.医药.造纸.烟草.木材.建筑等企业 |
13 |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的个体工商户 |
14 |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