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交字〔2023〕277号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电气焊、热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盟委主要领导批示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督查组反馈重点问题和风险隐患清单,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机动车维修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焊、热切割作业行为,确保机动车维修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电气焊、热切割作业施工安全,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电气焊、热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机动车维修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电气焊、热切割作业人员作业过程,提升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违规作业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对象
全旗一、二类机动车维修生产经营单位,三类专项维修需要电气焊、热切割作业的机动车维修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电气焊、热切割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进行作业。
(二)电气焊、热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执行电气焊作业相关标准,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在实施电气焊、热切割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氧气、乙炊等各类高压气瓶是否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
(五)特种作业区内氧气、乙炊等各类高压气瓶是否按规定距离摆放,是否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定人、定责、定片区,全方位无死角对全旗机动车维修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电气焊、热切割作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大监管力度。整治期间,旗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对照整治内容对全旗机动车维修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电气焊、 热切割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特种设备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加强对维修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焊、热切割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从事电气焊、热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逐一开展核查登记。对发现维修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气焊、热切割或未按操作规程实施作业的,要立即停止现场电气焊、热切割作业,督促维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视具体情况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整改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检查人员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成果。
(三)加强部门协同。要完善部门协同机制,主动联系苏木乡镇、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反馈整治成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于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经大队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局监察股汇总。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