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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相关政策

来源:太仆寺旗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12-18 13:12
入学

1、新生入学考试、录取,按锡盟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健康复查。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应休学进行治疗。一年后仍未痊愈的学生,即取消入学资格。

3、学生录取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班。班额以45人为宜,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填写好“学籍表”(贴本人照片),按中考升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填写高一新生学籍注册表注册学籍并以此为依据参加锡盟组织的普通高中会考。

转学

1、学生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并报请市教育局审批后,由转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含学生档案材料、党团组织关系、户口本等)并考试合格者,编入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一个年级。市教育局将转学学生情况报盟教育局备案。还必须加盖市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

3、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经必要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编入同等级学校相应班级,不合格者转入附近下一等级学校。

4、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的学籍表和档案材料应一并转交转入学校。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非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升级

学生操行及各科学年成绩均合格者,准予升级,高中会考达到合格科数由盟教育局发普通高中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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