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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5270116815181/2026-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文  号 太政发〔2026〕24号
成文日期 2026-04-14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4 14:33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驻太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6年第6次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结合太仆寺旗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太仆寺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旗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委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扎实推进“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太仆寺旗新篇章。

  三、旗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旗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旗政府职能

  四、旗政府由旗长、副旗长、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科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五、旗政府实行旗长负责制。旗长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副旗长协助旗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旗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旗政府进行外事和地区间活动。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在旗长和常务副旗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旗政府的日常工作,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

  旗长出访、学习期间,受旗长委托,由常务副旗长主持工作。旗长和常务副旗长同时外出期间,旗长可委托其他副旗长主持工作。

  副旗长之间实行AB岗工作机制。互为AB岗的副旗长,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政务活动职责。

  六、旗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太仆寺旗现代化建设。

  七、各科局、各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旗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按照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在本部门单位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各部门单位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副旗长,重大事项须向旗长报告。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八、旗政府实行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旗长办公会议和政府专题会议,统一领域、内容和参会范围相近的会议,能套开的套开、能合开的合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提请政府党组会议审议,确有必要的,再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充分体现党的领导。

  九、旗政府全体会议由旗长、副旗长、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科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组成,由旗长召集和主持。旗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委、旗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讨论决定旗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旗政府的重要工作。

  旗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旗政府党组会议由旗政府党组成员组成,非中共党员的政府班子成员列席,由旗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旗政府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等,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旗政府班子成员分工及政府系统重要人事任免和考核评价、奖惩等事项;

  (四)研究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国家、自治区、盟级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旗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等;

  (五)研究国企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重大投融资项目以及发行股票、债券,一级企业和重要子企业非主业类投资项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内投资额较大的投资项目等特别监管类项目

  (六)研究旗政府政府系统党的建设重要事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旗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4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召开旗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十一、旗政府常务会议由长、副旗长旗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旗长召集和主持。旗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委重大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讨论需向盟行署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需提请旗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旗政府工作报告、旗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三)讨论决定旗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提交旗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讨论决定旗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统筹安排的重要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

  (六)听取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七)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旗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4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邀请纪委监委、宣传部、财政局、审计局和司法局固定列席,旗政府办公室主任、相关议题分管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二、旗长办公会议由旗长、副旗长、旗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旗长召集和主持,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旗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旗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旗政府专题会议由旗长或副旗长召集并主持。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有关苏木乡镇和旗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议。旗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行署工作中的专门事项。

  十四、提请旗政府常务会议、旗政府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副旗长审议后报旗长确定。

  旗政府全体会议、旗政府党组会议、旗政府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旗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旗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用语准确、行文简洁、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确保会议高效、解决具体问题。

  十五、旗政府全体会议、旗政府党组会议、旗政府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由旗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传签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旗长审签后,由旗长签发。

  十六、旗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旗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由旗政府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十七、旗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特殊情况确需召开计划外会议的,主办部门应及时向旗政府报送请示,经分管副长审核后报长审批。各部门单位性业务会议,要实行计划管理。

  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十八、旗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每月安排l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长主持,旗政府领导同志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四章  公文处理

  十九、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单位旗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

  拟提请旗政府审议或提请以委、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旗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旗政府工作部门的应依照旗政府有关规定先报送旗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二十旗政府各部门单位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拟稿,提请旗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以及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置审核;根据文件所涉及事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必要程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十一、各部门单位报送旗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十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件印发后,需结合太仆寺旗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措施,并以旗政府或者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牵头起草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前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代拟稿报送旗政府;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于1个月内完成起草报送工作。紧急事项要随到随办随报。

  二十三、公文及办理意见由旗政府办公室按照旗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同志的事项应分送呈批,重大事项报请旗长审批。

  二十四、以旗政府名义报送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和旗委的文件,向盟直部门单位及其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旗人大常委会商洽事务、反馈意见、报送重要事项的公文,经分管副旗长、常务副旗长审核后,由旗长签发。

  旗政府与盟直部门单位、其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联合发文,经分管副旗长审核后,由旗长签发。

  十五、旗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公文运转效率,分管副旗长要带头改进文风、提高效率,尽可能做到“即收即阅、即阅即批、即批即转”,对分管领域工作要实事求是、担当负责,减少繁文缛节。

  对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单位报送旗政府审批的公文,旗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呈送签批的文件,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呈送旗长签批的文件,副旗长要提出具体意见;涉及跨部门、跨战线工作,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呈常务副旗长阅批处理。常务副旗长认为确有必要的,报旗长阅批。

  二十六、旗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发文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立项制度,坚持“短实新”文风,防止公文抄袭。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以旗政府及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或加注“经旗政府同意”字样发文。

  苏木乡镇、各部门单位报送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凡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其他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一律退回报文单位

  第五章  工作落实

  十七、旗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相关副旗长、旗政府主任、副主任间要主动沟通协调。

  十八、旗政府各部门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协同配合、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要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轻基层负担。

  旗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旗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旗政府办督查室牵头组织实施。旗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第六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二十九旗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十旗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重要事项,以及旗政府管理的事项等,及时旗政府请示报告。提请旗政府研究的政府工作事项,必须具备科学性、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

  三十一旗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不搞特权、不谋私利,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整改并按程序向旗政府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三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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