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5270116815181/2026-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太政发〔2026〕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07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内蒙古标准发展促进会《旅游景区(景点)马骑乘服务规范》(T/NMSP73—2025),按照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全面落实<旅游景区(景点)马骑乘服务规范>的指导意见》(锡文体旅广办发〔2025〕146号)文件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我旗马骑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全旗旅游业安全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锚定规范发展目标
马骑乘服务质量是草原旅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各部门和经营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理念,将落实《旅游景区(景点)马骑乘服务规范》(T/NMSP 73—2025)作为优化旅游供给、保障游客权益的关键抓手。通过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实现骑乘场所合规化、马匹管理精细化、人员服务专业化、安全保障系统化,打造“安全、优质、特色”的马骑乘服务品牌。
二、聚焦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规范要求
(一)规范场所与设施建设
1.骑乘场所选址、面积、路线设置应符合生态环保、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面积不小于0.5k㎡,骑乘路线不少于1km且固定安全,避开公共交通路线、游客密集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
2.完善基础配套,在显著位置设置进出口标识、安全警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牌,配备停车场、遮阳棚、卫生间、急救箱等设施设备,保障水源、电力及移动信号稳定覆盖。
3.骑乘路线沿途需设置清晰指引标识,在特色景观处合理设置休息点或观景台,在动植物保护区周边增设保护标志牌。
(二)强化马匹与装备管理
1.选用性格温顺、调教合格的马匹,严禁使用未去势公马、怀孕母马、行为异常或未调教的生马,外来合作马匹需签订责任明确的协议。
2.建立马匹日常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检疫、防疫和护理,保证马匹状态良好。
3.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鞍具、缰绳、头盔等骑乘装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及时更换老化破损装备。
(三)提升人员服务能力
1.骑乘教练员须具备专业资质,熟悉马匹习性与应急处置措施,开展马骑乘服务前必须对游客进行安全须知讲解和基础骑乘指导,明确告知上下马禁忌、缰绳控制等注意事项。
2.骑乘教练员和辅助服务人员需掌握基础急救知识,主动要求游客佩戴护具,提醒游客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避免佩戴长款鲜艳围巾等易引发马匹受惊的物品。
3.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涵盖《旅游景区(景点)马骑乘服务规范》(T/NMSP73—2025)内容、马文化知识、服务礼仪及应急技能,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四)筑牢安全与应急防线
1.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每日排查场所设施、马匹状态及装备安全性,及时消除隐患。
2.制定马匹受惊、人员摔伤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急救设备与药品,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快速响应联动机制。
3.公开景区及监管部门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处理台账,确保游客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回应。
4.经营主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发生安全事故1小时内向属地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配合事故调查与处置。
5.禁止饮酒者、孕妇、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癫痫病等不适宜骑乘人员参与项目;经营主体须与游客签订书面安全告知书及简易服务合同,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6.经营主体必须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马匹投保相关责任险,保险凭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未投保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五)规范经营与服务流程
1.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确服务项目、时长、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则,杜绝价格欺诈与强制消费。
2.尊重游客意愿,根据游客骑乘能力合理匹配马匹,禁止游客进行超出能力范围的骑乘活动。
3.落实环保责任,每日清理骑乘场所及马匹排泄物,维护环境卫生与生态保护要求。经营主体承担经营区域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自觉接受林草、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造成草原生态破坏的,依法承担恢复及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六)法律责任
1.对未达标经营主体,可依法采取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2.对无证无照、私自经营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取缔;
3.对破坏草原、价格欺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罚并公示。
三、压实监管责任,健全协调机制
(一)旗文旅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马骑乘旅游服务监管责任,牵头组织运营前多部门联合安全验收,到文旅部门进行备案,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与服务培训指导;各马骑乘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游客安全保障主体责任。
(二)各苏木乡镇,嘎查(村)负责做好骑乘场所规划,骑乘线路设计,经营场地实地查看,日常巡查监管,处理私自经营行为和每年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马匹采样等工作,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初审。
(三)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经营场所内的社会治安维护、矛盾纠纷调解和经营场所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四)林草部门负责对在草原、林地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骑马旅游产品经营者的监督指导,督促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骑马旅游骑乘场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就骑马旅游活动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经营单位是否对马匹粪便、废水等及时、妥善处理开展监督检查。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骑马旅游产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办理和马骑乘产品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利用公共道路或路旁公共资源(如停车区域、观景平台等)开展骑马旅游产品经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通行秩序的行为进行检查查处。
(九)农牧部门负责对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马匹开展检验检疫。
(十)卫健部门负责做好骑马旅游场所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对经营主体的饮用水卫生监管、医疗急救设施配备、必要急救知识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督导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旅游景区(景点)马骑乘服务规范》(T/NMSP73—2025)执行情况纳入旅游企业日常监管重点。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不符合《旅游景区(景点)马骑乘服务规范》(T/NMSP73—2025)要求的经营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宣传引导。文旅局要通过官方平台、景区公告、新媒体等渠道,宣传《旅游景区(景点)马骑乘服务规范》(T/NMSP73—2025)核心要求及安全骑乘知识,引导游客选择正规马骑乘服务产品,营造全旗马骑乘服务安全、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骆驼骑乘管理。骆驼骑乘可参照《骑马(乘驼)旅游产品服务规范》(DB 15/T 1043-2016)、《旅游景区(景点)马骑乘服务规范》(T/NMSP73—2025)以及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附件: 1.旅游景区(景点)马骑乘服务规范.pdf
2.太仆寺旗关于落实旅游景区(景点)马骑乘服务规范管理工作涉及各部门的法律法规.xlsx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