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5270116815181/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1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盟级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进一步稳定全旗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水浇地、高标准农田、高产饲料田范围内实施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活动;不得在水浇地、高标准农田、高产饲料田范围内种植葵花、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落实惩处措施。村委会及土地承包户应明确告知土地经营者我旗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相关要求。各苏木乡镇要组织辖区嘎查村民委员会尽快开展2026年种植作物统计摸底工作,由嘎查村民委员会与种植户签订水浇地、高标准农田、高产饲料田禁止种植经济作物承诺书。各苏木乡镇执法部门、农牧业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督促整改,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经核实确认违反耕地保护要求,且土地承包户未履行告知、制止义务的,停发该土地承包户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拒不配合落实相关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将依法强制对其流转经营的耕地进行翻耕整改。
3.加强执纪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委员会落实工作要求及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执纪,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公职人员参与农村土地经营、在土地流转中充当“割草队”谋取私利、培植代理人或背后煽动他人“撬行”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监督电话:0479-5226996。
4.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