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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5270116815181/2025-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5-11-24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农灌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1-24 14:58

  为规范全旗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农业生产长远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国家关于小型水利工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等法律法规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全旗范围内违法农灌井进行集中整治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对象。全旗范围内未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农灌井。

  二、整治措施与时限。此次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打击与曝光相结合”的方式,以苏木乡镇为责任主体、嘎查村为基本单元,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全旗范围内农灌井情况重点排查。各苏木乡镇组织专业人员,逐村逐井核查,精准标注机井坐标位置,详细记录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成井时间、灌溉面积、计量设施安装电表户号、变压器及配套设施等信息,建立“一机井一档案”动态管理台账,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旗水利局对各苏木乡镇上报的产权在嘎查村集体的农灌井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灌井(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的)进行备案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照前期排查台账,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对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的,责令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取水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对逾期未整改、拒不配合整治或无法补办手续的,依法强制封填;封填工作由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封填过程全程录像存档。

  三、强化部门职责与联动机制。旗财政局、自然资源、水利农科局等部门要指定专人梳理历年来本部门实施的“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等相关项目中涉及的农灌井情况(包含实施地点、规模、打井数量、产权移交情况等)。各苏木乡镇、水利局、农科局、公安局、供电分公司等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地下水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对拒不配合整治、逾期未整改或重复违法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监督与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水资源,自觉遵守取用水管理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农灌井进行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依法予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水利局:0479-6770000、13947395495

  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9-5226996、13604795002

  宝拉格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9-5887015、18504792999

  宝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9-5222227、13848494563

  红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9-5823064、13847903545

  永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9-2265017、13947907864

  幸福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9-5899968、18904796488

  千斤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9-2265514、13947981562

  骆驼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9-5855017、13947981569

  本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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