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5270116815181/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太仆寺旗 | 文 号 | 太政办发〔2025〕2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23 09:51: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太政办发〔2025〕23号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仆寺旗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太仆寺旗2025年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一、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1.多措并举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盟“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5.5%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积极配合完成上级部门统筹分解下达的2025年(区)能耗强度控制目标。(责任单位:旗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
二、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方式
3.实施能耗预算管理并开展评价考核。严格对标自治区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配合上级单位做好全盟2025年旗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
4.强化节能形势监测分析。持续加强对重点用能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市场化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运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动态监测,坚持按月调度用电量、规上工业能耗等情况,按季分析研判全旗节能形势。(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
三、强化源头管控
5.严格项目节能审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办法,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继续落实新上项目能耗强 度标杆值政策,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
6.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执行《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旗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局)
四、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
7.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结合节能诊断、能效核查等结果,指导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储备。(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
五、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
8.实施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及自愿认定。推动重点用能单 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预算消费量通过购买绿电绿证核销 抵扣。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绿电消费认定,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
9.持续推动扩大绿氢需求。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制氢行业增产扩绿,推动太旗天润10万千瓦制氢项目年。(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
六、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行动
10.工业领域。落实水泥、数据中心等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开展节能监察和诊断服务,加大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力度。(责任单位:旗工信局)
11.建筑领域。待《2025年》印发后,制定《2025年太仆寺旗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全旗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冬病夏治”检维修,提升运行质效,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责任单位:旗住建局)
12.交通运输领域。加大新能源营运车辆推广,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积极宣传绿色低碳出行理念,倡导绿色出行。(责任单位:旗交通局)
13.公共机构领域。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力争2025年党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4.商贸流通领域。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商贸领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企业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产品交至有正规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理,倡导大型超市、商场等商贸企业树立节能环保意识,自觉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责任单位: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七、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15.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待自治区统计局完善盟市碳 排放统计核算方案后,配合上级做好我旗碳排放年 及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核算等摸底工作,根据盟统计局统一工作安排开展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的基础性工作。(责任单位:旗统计局)
16. 做好项目节能审查碳排放评价。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报告初审或审查时严格落实碳排放评价相关要求,综合开展项 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综合评价,合理控制新上项目碳排放。(责任单位:旗发改委)
八、保障措施
17. 强化目标评价。配合盟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太旗节能目标年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组织、指导纳入自治区动态调整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企业,按时报送节能管理档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和碳排放状况报告等,开展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旗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19.健全节能监管全周期闭环体系。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严格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开展“十四五”投产或审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新能源消纳“承诺”兑现“回头看”。配合自治区做好“两高”项目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机关事务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