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5270116815181/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14:15: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设定和实施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颁布日期:2019年4月29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龄津贴补助资金,是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资金。
二、补贴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公民。
三、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 渠道 |
纸质材料份数 |
填报须知 |
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 1 |
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暂无 |
必须 |
申请材料齐全 |
| 2 |
户口本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暂无 |
必须 |
申请材料齐全 |
| 3 |
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 自备 |
3张 |
暂无 |
必须 |
申请材料齐全 |
| 4 |
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登记机关 |
3份 |
暂无 |
必须 |
申请材料齐全 |
四、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太仆寺旗民政局低保核对办
七、办理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光明大街旗民政局二楼西侧第三个屋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电话:0479-523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