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关于2023年春季休禁牧公告的
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科学保护利用农牧区草原生态资源,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草原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147号)《太仆寺旗2023-2025年春季返青期休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2023年春季休禁牧的公告》。
二、工作范围和时限
(一)牧区休牧范围。结合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贡宝拉格苏木19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休牧草场面积108.63万亩。
(二)农区休禁牧范围。在宝昌镇、永丰镇、千斤沟镇、骆驼山镇、红旗镇、幸福乡等6个农区乡镇范围内马、羊、驴、骡、骆驼实行全年禁牧,牛实施季节性休牧。
(三)休禁牧时限。牧区休牧时限从4月1日至5月15日,为期45天;农区季节性休牧时限从4月10日至6月1日,为期50天。
三、补贴办法及发放程序
(一)补贴办法。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保障春季休牧期间牧户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在基本草原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贡宝拉格苏木范围),标准为1.125元/亩。
(二)补贴发放程序。休牧结束后,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农科、林草、财政、贡宝拉格苏木对休牧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嘎查为单位向苏木申报,苏木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林草局申报,旗林草局核实通过后报旗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向牧户发放补贴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农牧户要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积极配合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和农区休禁牧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嘎查村“两委”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各苏木乡镇要加强嘎查村的监督管理,不得收揽本嘎查村以外牲畜到当地放牧。
(二)贡宝拉格苏木牧户以基础设施为主,以核定的载畜量为基数,设立春季牧草返青期牲畜活动场地,场地标准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一头牛等于5个羊单位的标准设立。农区实施休禁牧的农户按照各自院落空间设立牲畜活动场地。
(三)休禁牧期间旗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以及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牧区牧草返青期休牧期间违规放牧行为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35条规定,依法处以每个羊单位120元。
(四)按照全旗灭鼠灭蚤工作安排,我旗在季节性休禁牧期内将开展农牧区灭鼠灭蚤工作,广大农牧户要严格执行休禁牧政策,对违规放牧牲畜误食灭鼠药物的,一切后果由农牧户自行承担。
(五)休禁牧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偷牧行为,举报电话:0479-522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