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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太仆寺旗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3-27 15: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改善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着力解决广大住宅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垃圾无人清运、车辆乱停乱放及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等难点问题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全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物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进一步完善、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

(二)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加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职能,强化宝昌镇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和业主的作用。

(三)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运作机制。制定物业扶持政策,引导住宅小区提高自治水平,保障物业环境稳定有序。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通过建立三级物业管理体制明确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来不断完善物业管理体制。二是通过发挥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用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提升物业行业管理水平加强物业管理项目退管后的应急处置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机制。三是通过进一步开展包联单位进社区工作、引进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费欠缴整治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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