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改善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着力解决广大住宅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垃圾无人清运、车辆乱停乱放及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等难点问题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全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旗物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进一步完善旗、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
(二)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加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职能,强化宝昌镇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和业主的作用。
(三)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运作机制。制定物业扶持政策,引导住宅小区提高自治水平,保障物业环境稳定有序。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通过建立三级物业管理体制、明确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来不断完善物业管理体制。二是通过发挥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用,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提升物业行业管理水平,加强物业管理项目退管后的应急处置来规范物业行业管理机制。三是通过进一步开展包联单位进社区工作、引进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费欠缴整治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