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特制定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二、文件内容和主要特点
《责任清单》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做法,对每位旗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规定旗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全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领导责任;旗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岗双责”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健全我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二)《责任清单》对旗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以及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领导干部照单尽职履责提供了准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