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5270116815181/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 |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殡葬管理工作,革除封建丧葬陋习,保护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进一步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15号)和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等3部门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通知》(锡民政发〔2025〕7号)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两侧硬化墓,上述治理区域内的硬化墓、“活人墓”要立即拆除硬化部分,即去除硬化外壳(如披砖、水泥等),在非治理区内的硬化墓地要逐步拆除硬化部分。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之前,请治理范围内的墓主亲属尽快按照治理要求自行治理,同时与坟墓所在嘎查村、苏木乡镇进行报备,通过验收后与所在苏木乡镇联系办理补贴手续,并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00元。2.2025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旗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统一集中治理,由工作组统一治理的坟墓不享受补贴政策,集中治理期间墓主亲属可申请自行治理。3.集中治理期满后,仍未治理的坟墓,由工作组按照违建墓地整治方案中的无主坟墓进行治理。4.硬化部分治理后,遗骸自愿火化的家庭,每例再补助资金1000元;采取生态安葬的家庭,每例再补助资金1000元。5.“三沿七区”(“三沿”是指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七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严禁新增坟墓。
二、国家公职人员去世后遗体带头执行火葬政策。1.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亡故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严禁搞封建迷信,严禁散埋乱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2.国家公职人员去世后未按规定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费待遇。3.火化后骨灰暂入骨灰堂安放,待公墓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可自行选择入公墓安葬或骨灰堂安放。公墓投入使用之前,骨灰堂免费安放骨灰。4.亡故者遗体的运送业务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相关费用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三、不准任何单位、村(嘎查)委员会和个人为遗体土葬违规提供墓地、墓穴,对社会举报线索核实后,给予举报人员现金奖励。各苏木乡镇要指导监督各基层组织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与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响应,支持殡葬改革相关工作,做好对亲属、朋友和周边群众的教育引导。对阻碍执行公务或侮辱执法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格殡葬用品管理。1.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用于硬化坟墓、建造豪华坟墓的整体及半成品建筑构件。2.全面清查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商铺,倡导销售环保殡葬用品(可降解骨灰盒、祭祀鲜花等)。3.对生产墓碑的商户,严格按政策要求进行规范。4.违反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9—5238179
监督举报电话:13904794494
殡葬服务电话:13614791938 15847654783
贡宝拉格苏木殡葬改革服务电话:13604799114
宝昌镇殡葬改革服务电话:13354799090
千斤沟镇殡葬改革服务电话:13684790135
骆驼山镇殡葬改革服务电话:18847999710
红旗镇殡葬改革服务电话:18747927771
永丰镇殡葬改革服务电话:13948794715
幸福乡殡葬改革服务电话:1394794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