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锡盟太仆寺旗宝昌镇行政办公东区
联系电话:0479-226550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拟订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旗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管理。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并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确认。 

  (五)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执行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拟订并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室内装饰业管理。 

  (六)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城镇市政基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负责城市建设并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通讯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规划。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协同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旗建筑节能的规划,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包括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党建、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计生、新闻宣传、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草拟工作,局机关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固定资产、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机关车辆、办公用品、干部保健、职工福利、机关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负责系统有关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指导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以及其他经费的申办、使用、管理和监督审查。负责系统内规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城镇市政基础工程、生活排污、园林、供热、燃气,人民防空,商品房预售等行政审批、验收备案审核等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受理业务的联系、协调、督办、确保工作的时效承诺制。负责与旗行政审批中心就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有关工程进行联系和协调。 

  (三)建筑工程股。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查处和取缔无证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一切违法行为。负责全旗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措施。负责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建筑业统计。负责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 

  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绿色、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组织编制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四)城镇建设股。参与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排水(雨水)、道路、园林(公园、广场、绿地)等市政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编制和审查。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股。拟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房屋公用部位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和房屋交易确认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拟订本旗城镇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旗燃气、供热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城镇供水(节水、改水)工作及业务指导。管理城镇市政路灯的养护维修。 

  (七)村镇建设股。协助苏木乡镇、嘎查村编制建设发展规划。落实旗域村镇体系规划。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八)人民防空股。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人民防空方案。指导全旗人口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目录、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指挥通信和报警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控工程建设项目和参加单位资质审核及备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全旗人防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专业培训。负责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负责本级人民防空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第五条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旗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锡盟太仆寺旗宝昌镇行政办公东区

联系电话:0479-226550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海江

蒙文版 蒙速办APP

蒙速办APP

无障碍浏览 长者浏览 智能问答库 政策问答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