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行政中心一楼东侧
联系电话:0479-5238572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信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协调指导旗直各部门、各苏木乡镇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转交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地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旗委、政府提出建议。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起草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全旗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旗信访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八)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做好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信访信息整理、反馈。负责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信投诉督查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和通过信箱、信访局网站等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并向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进行转送、交办、督办。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和网络信访事项。承办国家、自治区、盟委转送、交办的来信和网络信访事项。承担旗信访咨询电话工作,统计分析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各苏木乡镇、旗直单位办信和网络信访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和盟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建议。指导检查各苏木乡镇、旗直部门单位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三)来访接待股。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访工作。承办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来访事项,负责转送、交办、督办盟局来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向旗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旗到北京、自治区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工作。组织协调引导旗党政办公区涉访人员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负责规范旗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秩序。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统计分析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等。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
第五条 旗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旗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0479-5238572
办公地点:太仆寺旗宝昌镇行政中心一楼东侧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张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