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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利民街
联系电话:0479-2265316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旗规划、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领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施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地理标志及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旗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执行缺陷产品、问题食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有关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五)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及知识产权预警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督促相关业务股室开展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作。依工作需要和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组织指导打击侵犯制售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及目标考核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旗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实施等工作。

  (四)人教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五)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发证。承担各类市场主体营业登记注册的受理、审核、发照及相应电子化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和市场主体营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电子查询服务。扶持个体私营

  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旗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和落实“黑名单”制度。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抽查”的组织、部署及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负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协调工作。配合旗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七)消费环境建设保护股。负责全旗市场消费环境的规划和实施。研究拟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及抽检工作。指导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办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扫黄打非”专项工作。承担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九)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组织实施全旗网络市场交易及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测工作。依法监管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组织实施广告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质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建立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监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照权限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依权限对认证认可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拟订全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列入自治区、盟及太旗重点产品目录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药安全综合协调股。拟订全旗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及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相关信息。督促指导相关职能股室开展不合格食品药品的核查、处置、召回。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旗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申请的现场核查。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承担生产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旗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等特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承担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旗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承担特种设备施工、安装 、调试的备案工作。

  (十七)计量和标准化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按要求承担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标识管理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拟订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强旗战略规划及知识产权激励奖励 、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统筹开展商标、地理标志、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传,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十九)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制定蒙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稽查及监督抽验工作。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实施药品零售行政许可初审。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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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兰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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