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太仆寺旗召开2024年度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本次发布会由旗委宣传部和旗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发布会上,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安永生通报2024年度太仆寺旗医疗保障工作中城乡居民参保、基金运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障待遇制度落实情况,并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城乡居民参保情况:
2024年度,全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3万,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35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95万,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的目标。
基金运行情况:
截至目前,全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389万元,基金支出6216万元。其中,职工住院5317人次,支付住院统筹金4742.33万元,职工门诊449243人次,支付门诊统筹金5324.12万元,其中门诊慢性病18764人次,支付门诊慢性病820.0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132万元,基金支出14241万元,其中,居民住院24546人次,支付住院统筹金12661.66万元,支付门诊统筹金81.05万元,支付门诊慢特病2134.85万元。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
做好低收入人口参保工作,2024年度全旗低保对象参保26691人,监测对象参保1572人,脱贫人口参保14041人,特困人员852人,实现了低收入人口100%参保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40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全面落实乡村振兴重点人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收入1942万元,基金支出1942万元,累计救助79962人次,其中门诊救助63518人次,住院救助12803人次,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2205人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1436人次。
医保基金监管情况:
一是结合4月份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聚焦日常检查、大数据筛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全旗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截至目前,共解除12家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止医药机构医保协议30家,约谈医药机构96家主要负责人,追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3.9731万元;二是通过智能审核监控系统,追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9.1706万元;通过盟局下发的疑点数据,追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2.9591万元;组织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截至目前,追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7.1909万元。开展打击“挂床住院”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初步检查,未发现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积极协助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对仁爱医院、锡林郭勒盟华佗药房有限公司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共发现两大类15项问题,已追回违规医保基金5.6669万元、拒付53.9513万元;积极协助盟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对太仆寺旗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和福瑞堂诊所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检查,共发现两大类16项问题;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全旗30家零售药店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同时与卫健部门对3家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完成了抽查检查任务;四是开展医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成立了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在涉及药品耗材招采、基金监管和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等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形成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医疗保障待遇制度落实情况:
完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一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期。2025年度集中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开始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调整未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的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由5000元调整为1500元,退休职工由6000元调整为2000元。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总限额不变,剩余额度可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2025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以党建引领医保制度改革,坚守医保为民初心,加强医保政策落实落地,推进全民参保,让医保制度利民、医保政策惠民、基金监管安民、经办服务便民,以更高站位写好医保民生答卷、增进民生福祉,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医疗保障。
答记者问:
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城乡居民断缴后再参保需设置待遇等待期,请问什么是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旗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室主任 赵俊凤:
医保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员因未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导致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这段时间即医保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困难人群、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问:请问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有些新变化?
旗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室主任 赵俊凤:
旗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室主任赵俊凤作回答: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由线上“自助备案”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线上、线下审核备案。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规范备案材料,对于线下备案做到即时办结,对于线上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