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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居民阶梯水量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太仆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9-01 15:11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现就太仆寺旗居民阶梯水量调整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太仆寺旗居民阶梯水量调整方案

  二、决策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太仆寺旗城镇供水价格机制,发挥阶梯水价杠杆调节作用,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太仆寺旗居民家庭实际用水统计情况,拟对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进行优化调整。拟对太仆寺旗居民阶梯水量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拟调整居民阶梯水量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按户按年度三级阶梯计量,阶梯水价价格标准保持不变,仅调整各档年度用水量,拟调整后分档如下:

  (一)第一档:年用水量72立方米及以下,保障绝大多数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用水需求,覆盖约80%居民家庭用户;

  (二)第二档:年用水量72立方米一105立方米(含105立方米),覆盖约95%居民家庭用户,满足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的合理用水;

  (三)第三档:年用水量105立方米以上,为超额用水部分,通过价格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经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评估等程序,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复后正式实施。原有居民阶梯水量规定同步废止。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太仆寺旗居民阶梯水量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对事项实施可能在政策实施后的市场反应、舆论动态等方面产生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六、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电、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估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公众对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202691日至2026915日),通过以下方式向实施单位反馈。

  实施单位:太仆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周文亮    

  联系电话:0479-5238919   

  邮箱:189474960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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