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盟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对我旗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结合我中心日常检查情况,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名单如下:
太仆寺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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