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锡农牧综开发〔202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在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耕地承包权农户承担耕地保护责任。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三)补贴依据
全旗以各乡镇上报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总面积。已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乡镇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作为依据,上报补贴面积;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耕地,仍按原申报面积为基础进行上报。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上报补贴面积。
(四)补贴标准
根据全旗的资金总量和全旗核定的补贴面积平均分配确定补贴标准。
三、资金使用和发放
按照《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锡财农〔2026〕289号)下达我旗资金为5288.59万元。根据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后全部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
四、补贴程序
(一)农户基础信息采集。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各村委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耕地面积、实际用途及不予发放情况进行核实,对确定不予发放的,要在公示前逐户、逐地块及 时告知。核实结果由各村委填写《太仆寺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太仆寺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予发放名单》并上报乡镇,乡镇审核无误后,村委会和乡镇同时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太仆寺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一并上报农科局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耕地确权登记面积”对申报面积进行审核(无“耕地确权登记面积”的以申报面积为依据,但总面积不得超过国土“三调”数据)、汇总、对《太仆寺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予发放名单》全部户数进行核查、并对《太仆寺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进行抽查,抽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农科局,农科局核查无异议报至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全旗的资金总量和全旗核定的补贴总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并联合农科局印发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公示期间各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
(二)补贴数据的录入、公示和上报。补贴资金发放通知下发后,乡镇通知村委会填写《太仆寺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表》,并上报乡镇,乡镇审核无误后,村委会和乡镇同时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太仆寺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以上表格一并上报农科局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无误,上报农科局、财政局。各级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重新核实、公示。直到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上报。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知乡镇录入“一卡通”系统。公示期间各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
(三)补贴资金发放。各乡镇录入“一卡通”期间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各乡镇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各乡镇将“一卡通”信息提交上报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无误提交上报农科局,农科局报至财政局,由财政局审核无误兑现补贴资金。
(四)补贴发放时限。各乡镇5月28日前提交补贴申请和发放清册,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户手中。发放时农科、财政等部门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补贴名称、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让农牧民看得清楚、领得明白。
(五)明确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要明确规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顺利发放,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廷勇(兼)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资金整合、人员调配、绩效考核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亚生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石占军 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叶廷勇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张 军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贺启生 财政局副局长
曹 祥 现代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巴亚尔 贡宝拉格苏木苏木长
林国栋 宝昌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腾 千斤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晨 红旗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冠男 骆驼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莘树强 永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肖姝琦 幸福乡人民政府乡长
(二)强化宣传培训,扩大示范效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的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门户网站、新媒体等直达农牧民的渠道;确保让每户农牧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公示期各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效果。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不走样、补贴实惠不缩水,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要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发现问题,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资金核实对比,用信息化手段对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明显超出当地平均水平(原则上标准不超过0.5万元)、同一主体年度间领取差异较大(原则上不超过30%)等作为重点核验、抽查对象,在逐一排查基础上,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利用公示台账与补贴清册比对等方式发现问题,对疑点数据要逐一核查;还要核查代领、代签、未进行公示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纪检等部门。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苏木乡镇要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及时更新“一卡通”发放信息,要从清册制定上防止出现已故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等领取补贴的情况,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科学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会计科目设置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对不予发放的资金、错发 或违规发放的资金等,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各类原因收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均不得挤占挪用,全额统筹用于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咨询和举报电话:0479-5221567
附件1:太仆寺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明细表.xls
附件2 :太仆寺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xls
附件3 :太仆寺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表.xls
附件4 :太仆寺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xls
附件5:太仆寺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予发放名单.xlsx
太仆寺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