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取消太仆寺旗元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公告

来源:太仆寺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04 09:56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金监发〔2021〕73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取消太仆寺旗元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取消经营资格的公司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太仆寺旗财政局

  2026年2月4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蒙文版 蒙速办APP

蒙速办APP

无障碍浏览 长者浏览 智能问答库 政策问答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