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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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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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简介 |
机构信息 |
水利局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太仆寺旗水利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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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类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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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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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设置与职责 |
水利局主要职责,水利局内设机构的名称及职责、水利局二级单位名称及职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太仆寺旗水利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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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类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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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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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信息 |
水利局领导姓名、职务、简历、照片、分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太仆寺旗水利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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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类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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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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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太仆寺旗水利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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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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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与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太仆寺旗水利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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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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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申请公开 |
水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说明、工作流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太仆寺旗水利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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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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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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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报 |
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太仆寺旗水利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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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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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管理 |
政府采购 |
太仆寺旗水利局机关政府采购、招标及中标公告(不包含基本建设项目)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太仆寺旗水利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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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类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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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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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策法规 |
权责清单 |
水利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依申请类)事项清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太仆寺旗水利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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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类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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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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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