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 公开 | 事项类别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单位/部门 | 对应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要素) | 时限 | 主体 | (法定公开、其他)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职责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更新及时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更新后及时公开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责 | 机关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更新后及时公开 | |
机构设置 | 机构内设处室职能职责 | |||||||||||||
所属单位 | 机构所属单位 | |||||||||||||
领导简介 | 机关领导分工及简介 | |||||||||||||
重大项目 | 交通领域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更新后及时公开 | |||
招投标情况及中标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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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2.农村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3.农村公路建设补助信息; 4.农村公路施工建设情况; 5.农村公路验收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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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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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突发性地质灾害等原因对农村公路采取全部封闭、部分车道封闭、限时封闭、主线分流、暂停施工等措施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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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更新后及时发布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更新后及时发布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各类活动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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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 具体事项及办理结果 | 1.权责清单 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结果 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1.《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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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更新后及时发布 | |||
依申请公开 |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 及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