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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玩具百货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来源: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14 09:27

  2024年3月21日,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开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76盒待售的舒肤佳香皂。由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有效资质等材料,执法人员将涉案的舒肤佳香皂予以扣押,并于3月22日将涉案香皂的实物(2盒)发送“舒肤佳”香皂注册商标所有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进行辨认后,认定涉案香皂属于假冒商品。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4月1日决定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相关裁量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扣押的涉案食品、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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