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改善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起草了《太仆寺旗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府前街1号党政大楼
二、通过政府网站进行网站网页留言。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09098907@qq.com
联系人:田初晨,联系方式:5238911。
附件:
1、太仆寺旗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2、《太仆寺旗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docx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