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2〗 〖来源:〗 〖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太政发〔2011〕17号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驻宝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旗人民政府决定编制太仆寺旗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计划编制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并注重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
   二、计划编制的重点
   积极推进我旗“城镇化”建设,以加快太仆寺旗经济发展为重点,满足社会经济建设用地需求。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1年3月5 日前将2011 年拟用地情况报旗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拟建设用地进行综合平衡,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于3 月10日前拟定“计划”草案;于3 月10日前完成“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报旗政府批准;于3 月15日前公布“计划”。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计划”由旗国土资源局会同旗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共同编制。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发展改革局负责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建设局负责编制“计划”供应宗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旗政府成立太仆寺旗2011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编制工作。组长由分管副旗长担任,副组长由旗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旗发展改革局、经济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六、工作要求
   各苏木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部门分工,合理确定工作进度,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按要求做好计划编报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配合“计划”编制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计划”编制工作如期完成。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