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劳局
〖发布日期:2007-05-2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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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旗政府综合管理全旗人事人才工作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以及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制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旗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申报和考核工作。

()负责旗政府各工作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内非领导职务设置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设置和聘任;管理知识分子、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选拔;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辞职、辞退事宜。

()负责高校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军转干部的分配派遣工作和各类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

()承办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审批工作。

()负责实施全旗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宏观管理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负责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

()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流动人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及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劳动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工伤和职业病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

(十四)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证和考评工作,规划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十六)综合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开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的调查研究。

(十七)建立督查工作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八)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领导讲话;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公文审核、印信管理、文书档案、来信来访、信息综合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保密保卫、后勤事务及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目标化管理工作;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关系和联络接待工作。

()财务统计股

综合管理本机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专项拔款、预算外资金及其他各项资金;负责经费拔款日常财务工作,管理统计和信息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编制经费预算报告;负责本局财务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行政事业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和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申报和考核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职员、流动人员培训工作。

()职称培训股

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管理知识分子、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和选拔工作;办理知补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全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工作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及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工资福利股

负责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政策;负责实施全旗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与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宏观管理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办理工资晋级、工龄、边补和奖励、处分人员改变工资待遇及地区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审核、审批工作。

(六)劳动监察与争议仲裁股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划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规划,负责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负责工伤和职业病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

负责指导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综合管理全旗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情况;制定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审批死亡职工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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