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春季休禁牧的公告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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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科学保护利用农牧区草原生态资源,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草原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太仆寺旗2021年春季休禁牧工作实施方案》,旗政府决定,自2021410起在牧区1个苏木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在农区6个乡镇开展牛春季休牧、其他牲畜全年禁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时限 

(一)牧区休牧范围。在贡宝拉格苏木 19 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休牧草场面积 74.94 万亩。

(二)农区休禁牧范围。在宝昌镇、永丰镇、千斤沟镇、骆驼山镇、红旗镇、幸福乡6个农区乡镇范围内马、羊、驴、骡、骆驼实行全年禁牧,牛实施季节性休牧。

(三)休禁牧时限。牧区休牧时限从410日至510日,为期30天;农区季节性休牧时限从410日至61日,为期50天。

  二、补贴办法及发放程序 

(一)补贴办法。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保障春季休牧期间牧户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在基本草原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贡宝拉格苏木范围),标准为0.75/亩。

(二)补贴发放程序。休牧结束后,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农科、林草、财政、贡宝拉格苏木对休牧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嘎查为单位向苏木申报,苏木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林草局申报,旗林草局核实通过后报旗财政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向牧户发放补贴资金。 

  三、相关要求 

  ()农牧民群众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义务,积极配合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和农区休禁牧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嘎查村“两委”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各苏木乡镇要加强嘎查村的监督管理,不得收揽本嘎查村以外牲畜到当地放牧。

    ()贡宝拉格苏木牧户以基础设施为主,以核定的载畜量为基数,设立春季牧草返青期牲畜活动场地,场地标准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一头牛等于5个羊单位的标准设立。农区实施休禁牧的农户按照各自院落空间设立牲畜活动场地。

    ()休禁牧期间旗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负责执法监管,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牧区牧草返青期休牧期间违规放牧行为的,依据《内蒙古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罚,依法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对违反农区休禁牧规定违法放牧行为的,视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按照全旗灭鼠灭蚤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在季节性休禁牧期内将开展农牧区灭鼠灭蚤工作,广大农牧户要严格执行休禁牧政策,对违规放牧牲畜误食灭鼠药物的,一切后果由农牧户自行承担。

    ()休禁牧期间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479-5222413

  特此公告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20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