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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仆寺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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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233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太仆寺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太仆寺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太仆寺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救援的综合指挥,明确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太仆寺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太仆寺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仆寺旗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装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太仆寺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全旗境内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的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以及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等特殊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适用其专项预案,不适用于本预案。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旗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作用,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分级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当事故超出旗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盟行署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4)坚持“高效有序、综合应对”。建立健全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宣传,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科技支撑,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分级应对

太仆寺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事故由旗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盟市旗县行政区域的,超出旗应对能力时,旗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时,立即报请盟行署及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1.7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响应、三级响应由盟应急局决定,并上报盟行署;当启动四级响应,由旗政府决定,并上报盟行署及盟应急局;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8 应急预案体系

太仆寺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2 事故分级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职责

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见旗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旗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以调整现场指挥部组成。由旗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盟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成立盟现场指挥部,旗指挥部纳入盟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向盟行署支援请求。(旗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

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旗指挥部下设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旗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旗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各项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命令。指令;制定完善调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督导旗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救援工作;及时收集、研报告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承办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旗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旗园区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可能因一起事故引发连锁反应从而导致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应当着力化解存量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园区内(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推升。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危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 监测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各级部门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普查、登记、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配备专业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对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实施全天候监测,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持续进行跟踪。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性质、危害程度和急救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并提供监测数据;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保障物资等;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涉及央企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的同时,应当抄送应急管理

3.3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建议或强制性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主要包括: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各级主管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报送旗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报送。旗人民政府接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报盟行署批准,由旗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蓝色预警级别时,由旗行业主管部门请示旗政府批准,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将要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时,发布单位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突发事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值班值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4)应急准备。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等。

5)舆论引导。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旗应急管理局报告,旗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旗政府报告。旗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纸质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4.2.1 事发单位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管控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明确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旗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2.2 旗政府应急处置

旗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盟行署和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各级预案相应级别标准响应,并按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旗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救援请求后,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4.3 分级响应

4.3.1 四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旗级四级响应时,旗指挥部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旗指挥部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旗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

旗政府立即启动四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旗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盟行署、盟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

4.3.2 三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三级响应时,旗指挥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剂,指挥调派盟级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旗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盟行署、盟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信息。配合上级指挥部及上级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处置应对工作。

4.3.3 二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二级响应时,旗指挥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配合协助上级指挥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并配合上级指挥部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配合上级指挥部及上级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处置应对工作。

4.3.4 一级响应处置

旗指挥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配合协助上级指挥部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并配合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配合上级指挥部及上级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处置应对工作。

4.4 处置措施

旗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收集现场信息,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调集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专家。

3)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5)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6)医疗救护。调度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7)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8)现场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类别及应急人员职责,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配备基本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备。

9)后勤保障。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4.5 应急处置要点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4.5.1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以及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 以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 场,警戒区内实施停电、停火措施,并立即将警戒区内无关 人员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当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等措施,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着火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窖井口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 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盟应急指挥部。

4.5.2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以及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和形式,设施、建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及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将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实施停电、停火措施,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对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送盟应急指挥部。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5 信息发布

政府授权发布、播发事故救援相关信息;依照自治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由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旗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主管部门和苏木乡镇政府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负责提供有关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的新闻舆论联络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地组织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相关事宜。必要时,由旗政府组织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上交救灾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旗政府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旗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旗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旗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将总结评估报告报政府和旗安委办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通信保障与协调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紧急情况下,调度全旗应急机动通系统,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6.1.2 旗应急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健全本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

6.1.3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6.1.4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逐步建立和开发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6.1.5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旗应急局报送重要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旗各生产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向旗安委会办公室报备。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民兵预备役、武警中队重要力量,以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援力量。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迅速,常备不懈。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要积极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由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经费由同级财政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必要时报请盟应急局协调周边旗县政府给予交通运输力量支援。

5医疗卫生保障。旗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协调锡盟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旗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政府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必要时报请盟应急局协调周边旗县政府给予的物资调用支援。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旗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有关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各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3演练。旗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2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和每半年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负有啊请上传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旗应急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旗应急局及时组织修订。旗应急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7.2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太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等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太仆寺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的

  组成及工作职责

3.太仆寺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

  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级响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99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万元(不含)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29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附件2

太仆寺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

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长:旗政府分管副旗长

副指挥长: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旗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

组成单位:委宣传部、旗人武部、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旗政府办公旗应急管理局、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旗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生健康委员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水利局、旗教育局、旗农科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工会、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旗武警中队、供电分公司、事故发生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行业领域,可对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职责分工,发生事故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为应急处置工作的主体,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盟委和行署、旗委和政府工作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向盟委和行署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旗委宣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等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旗所属各新闻单位进行全社会安全生产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工作。

旗政府办公室:协助旗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中负责联络旗其他领导;协助旗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在应急救援中,协调盟行署、毗邻旗县市(区)与旗救援指挥部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时,配合盟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旗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值班分队及其他民兵预备役所属队伍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调集相关工业企业生产的救援物资及设备,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旗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用;负责为建设队伍、购置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事故灾难预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财政局(国资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所需增援的交通运输工具及救灾物资运送等应急保障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监测数据等资料;负责做好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旗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负责组织事故地区交通管制、现场保卫、人群疏散和安置区秩序维护等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失踪人员的搜救;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旗农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生产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旗水利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做好事发地附近涉及水库、水源地、河道等水利设施风险评估和预警。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区伤亡人员工伤保险支付和受灾人员就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伤残等级及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旗民政局:负责配合旗人民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组织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据参数;负责事故灾难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并监督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形成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置。

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综合协调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全旗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配;根据旗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依法指导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旗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学校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为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协调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负责指导协调恢复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旗林草局: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做好事发地附近林场、草原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风险评估和预警。

旗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协调储备油库等物资储备承储单位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运送;在其他危险品事故中,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旗气象局:负责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及时通报服务保障,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旗总工会:负责配合旗人民政府做好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做好事故的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旗武警中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灾物资、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必要时调动所属队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各苏木乡镇政府:协助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附件3

太仆寺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

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现场指挥部组成

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组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负责人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各工作组负责人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二、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委宣传部、旗委网信办、旗公安局、旗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同志组成。任务:落实旗委、政府的应急抢险救援知识和批示,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负责文字资料、现场报告、组织新闻发布和境外内媒体沟通协调、组织联络工作;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承办事故现场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认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事故救援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旗应急局、旗公安局、旗武警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旗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旗生态环境分局、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其他专业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组成。任务:事故勘察现场,组织力量施救。组织技术专家组研判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建议及意见,提供现场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实施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公安局牵头、交通局、武警中队、事故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任务: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主要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救护组。旗卫生健康委牵头,红十字会和其他医疗等部门参加。任务:调度全旗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后勤保障旗政府办公室牵头,事发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信息化局、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组成。任务: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和服务,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6)善后处置组。由旗政府办公室牵头,旗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职责的部门及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同志组成。任务: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做好安抚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