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旗委巡察工作部署,旗委第六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盟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察第十小组向3个旗直单位反馈了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察情况,旗委第一巡察组向2个苏木乡镇党委及所属村级党组织反馈了常规巡察情况。根据巡察工作安排,向被巡察党组织传达了旗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会议并提出整改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反馈指出,从巡察情况看,相关安全生产主管监管部门积极落实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在抓安全保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也指出了巡察发现的问题,从专项巡察情况看,有的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差距,监督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不到位,有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有差距。从常规巡察看,有的履行职能职责有差距,有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够强,有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关注不够。对村巡察看,村级党组织发挥职能力度不足,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深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责任意识不够强,基层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旗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严格履行整改政治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旗委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在堵塞漏洞、源头治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上,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表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和有力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到提升本单位中心工作成效上,着力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以整改的实际成效为全旗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