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起草了《太仆寺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4年8月9日12时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府前街1号党政大楼
二、通过政府网站进行网站网页留言。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09098907@qq.com
联系人:田初晨,联系方式:5238911。
附件:太仆寺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